移民都不容易,有些人苦盡甘來,有些人卻弄巧成拙還偷雞不成蝕把米,其中的甜酸苦辣只有自己清楚。
華裔留學生假結(jié)婚后面臨遣返
一個例子,一名大陸留學生在加拿大假結(jié)婚。政府發(fā)現(xiàn)她造假后,取消了她的移民身份,決定把她遣返回中國。她請律師到法院上訴,以失敗告終。
例子中,中國公民李小姐(Xuilan Li)在2005年3月首次來加拿大。她當時20歲,有學生簽證,在加拿大學英語和服裝設(shè)計。大約一年后,李小姐嫁給了加拿大公民瑞安(Adam Ryan),瑞安擔保了李小姐移民。李小姐于2007年3月28日移民成功。但是他們在2009年10月離婚了。
加拿大邊境服務(wù)局(CBSA)從2010年12月9日開始懷疑李小姐假結(jié)婚,要求李小姐參加面試。邊境服務(wù)局給她三次面試機會,她放棄了前二次機會而且沒作出任何解釋。而第三次面試時,她要求推遲,邊境服務(wù)局拒絕了她的要求。李小姐遂以生病為由,一直不參加面試。邊境服務(wù)局最后要求李小姐在15天內(nèi)遞交文件。
然而瑞安在2011年11月29日承認了假結(jié)婚。李小姐也在2012年11月20日首次承認假結(jié)婚。瑞安擔保李小姐移民是因為得到了李小姐付給的好處費,另外兩名“婚姻”介紹人也得到好處費。李小姐的花費超過30,000加元。李小姐還承認,她和瑞安從來沒住在一起,她還承認了偽裝自己。這意味著她沒資格再留在加拿大。
移民官隨后取消了李小姐的移民身份,向她發(fā)出驅(qū)逐令(Removal Order)。李小姐在2015年到聯(lián)邦法院起訴移民部長。李小姐告訴法院,她回中國后會很痛苦。理由是她最近又結(jié)婚了,她丈夫的公司雇用了她,她還積極參與社區(qū)活動和慈善活動。她說她已離開中國9年了,在中國沒有親人,沒有兄弟姐妹,父親也去世了,母親住在韓國。她現(xiàn)在的丈夫不能去中國看望他,也不能去中國幫她。
但是最終,法官格理森(Patrick Gleeson)在8月21日駁回了李小姐的上訴申請。 這意味著李小姐馬上要被遣返回國,以后再不能來加拿大。
華人再婚后幫孩子移民
另一個例子則是一波三折終于苦盡甘來。一名大陸人離婚后嫁給加拿大人。她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幫她與前夫生的孩子移民,2次被拒。法院則認為她被冤枉了。
例子中,大陸居民劉芳(Fang Liu,音譯)有一個兒子,離婚后又嫁給了加拿大公民,然后移民成功。她在2002年登陸加拿大。劉芳與前夫有個兒子,她在2013年擔保她的兒子移民,但移民官認為,她的兒子沒資格移民,因為劉芳申請移民時,移民官沒審查她兒子的情況。
劉芳到移民上訴部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投訴,該部門維持原判。她不得已在2015年到聯(lián)邦法院起訴移民部長。 劉芳表示,移民上訴部門的決定不合理,因為她在2002年申請時就提到過她的兒子需要照顧。 法官奧萊理(James O’ Reilly)在9月15日裁決:“我同意劉芳的看法,移民官的決定確實不合理。”這意味著移民官必須允許她兒子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