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避稅打出“組合拳”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伙人王蕾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兩項新政齊齊襲來,對高凈值人士來說,意味著一個個人涉稅信息更為透明的新時代來臨。中國的高凈值人士面臨的是一個嶄新的稅務環境,傳統稅籌理念需要調整。“一直以來,企業層面的稅收籌劃都是以商業目的為先,而在新個稅環境之下,個人稅務籌劃應當‘以人為先’,這就要求高凈值人士轉變觀念,以個人與家庭成員的生活方式為出發點,結合其家族產業的布局與未來傳承方案而制定長期規劃,而非繼續采取過去單一粗暴的避稅方法。”
“新個稅的調整與CRS的實施是一套‘組合拳’。CRS側重于海外資產賬戶的申報,有申報就有征收,之后的繳稅就體現在國內新個稅的納稅調整上。”上海金英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農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以前,境外資產的稅務征收更多針對跨國公司。因為跨國公司之間有協議底價,可通過協議定價實現利潤轉移,從高稅區轉到低稅區。而此次新個稅法的反避稅條款側重于納稅調整。具體來看,CRS主要針對幾類行為:一是跨國公司的利潤轉移行為。比如,國內企業先把貨物出口到國外的關聯公司,再由關聯公司賣給海外客戶,就等于把一部分利潤和外匯留存在國外;二是個人在海外購置資產或有經營行為,卻沒有向“納稅居民身份所在國”申報;三是,巨額資產來歷不明。
“CRS在中國實施,擁有100萬美元即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人士將成為稅務部門審查的重點對象。”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稅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朱傳爐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CRS最重要的任務是了解、收集中國稅務居民在海外的資產信息,至于高凈值人士海外資產是否要補繳稅款、滯納金,乃至罰款,或承擔某些刑事責任,要看這些交換回來的海外資產來源是否清白以及此前是否已經繳納相關稅款。舉例來說,某高凈值人士有一筆海外資產根據中國稅法規定應該在國內納稅,但若沒有交稅,可能就會涉及到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事宜,從應該履行繳稅義務的那天起,每天的滯納金為總額的萬分之五,至于罰款就更多了,最高可達偷逃稅款的5倍。
個人海外資產申報后,接下來就是按照國內稅務征收標準來繳稅。“比如說,工資薪金個稅九級累進,個人經營收入是五級累進,財產權、版稅或紅利所得需繳納總額的20%。”何農對記者表示,目前中國國內稅率在國際上偏高,尤其是與一些富人青睞的“避稅天堂”相比,如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開曼幾乎完全不需繳稅,香港個稅為10%,美國個稅最高35%,而且還在進一步下降。與之相比,中國個稅九級累進能達到45%,五級累進能達到35%,就全球來看,算是高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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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產配置需重新梳理
目前高凈值人士的資產配置方式,會受到這些新規怎樣的影響呢?何農表示,以香港保險為例,CRS實施之后,香港和內地交換賬戶信息,內地稅務機關拿到這些材料后將進行嚴格審查。如果個人在港買了巨額保險,但與其國內收入不符,有關部門將追查這筆財產的來源;同時,個人購買保險之后,每年的分紅、收益部分,除了在港繳納相應稅收,還需在內地完成申報,由稅務機關決定是根據雙邊協議免稅,還是按照紅利所得報稅。
另外,CRS主要交換的是金融資產信息,未來,金融資產在高凈值人士的海外配置籃中占比可能會下降,這是否意味著房產、古董、字畫等標的將更受青睞?對此,朱傳爐認為,如果巨額財產來路不明,持有人的確會不計成本將資金轉移到其他受控不嚴格的領域。但要是來源合法,僅僅為了避稅就不一定值得,還應該看到房產、古董、字畫等資產的綜合投資風險。“海外房地產投資,會面臨一筆為數不菲的房產稅;藝術品投資又很容易‘走眼’,買到假貨的損失遠遠超過補稅金額。從這個角度看,CRS實施之后,富人海外資產架構,大幅調換對于本身就合法的資產也不一定是必要的。”
他還提醒高凈值人士,如果海外資產有繳納稅款,那么就必須留好相關交易記錄、稅收憑證,以應對中國稅務機構的審查,防止發生雙重征稅的風險。
王蕾則表示,“實質重于形式”的征稅理念已被各國稅務機關廣泛接受,這也是中國新個稅法中反避稅條款所體現的理念。所以,高凈值人士應對CRS的稅務規劃必須遵循這一理念,而不是簡單地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安排,如自稱他國公民,卻終日住在中國境內等,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而擁有海外企業賬戶的高凈值人士,也應自我評估海外企業賬戶信息報回后的稅務影響,積極完善企業自身的稅務合規。
她認為,對高凈值人士來說,現在需要做幾件事。第一,準確判斷自身的稅收居民身份。持有一國的護照或永居權,不等同于成為或者僅成為該國的稅收居民。各國對稅收居民的定義不盡相同,通常包括定性(如納稅人的家庭、經濟利益中心等因素)和定量(如納稅人每年的居住天數)的綜合分析。
第二,詳細梳理自身的海外金融賬戶。高凈值人士應根據非居民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的具體規定,梳理出自己在非居民國家或地區的需進行CRS申報的金融機構持有或控制的非居民金融賬戶。
第三,全面評估相關的海外資產涉稅風險。高凈值人士應當及早審視與完善自身及其名下資產的全球稅務合規,建議尋求專業的稅務意見,詳細分析當前的潛在稅務及合規風險,并及時更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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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避稅操作空間將越來越小
目前全球還有一些國家沒有加入CRS,成為某些高凈值人士眼中最后的“避風港”。“全球性的CRS是大趨勢,今后避稅的市場空間將進一步壓縮。”朱傳爐表示,此前很多中介機構打著“海外資產配置”的名頭,僅僅幫富人轉移資產,根本沒有意識到其中蘊含的法律風險。甚至在CRS施行之前,還有機構對外宣傳能幫助富人應對審查,繼續避稅,其實很大部分都是騙人的。這種資產轉移服務既沒有技術含量,也缺乏必要的法律風險控制,高凈值人士需要有清醒的認識。并且,隨著此類業務的萎縮,沒有專業服務能力的相關中介將慢慢被市場淘汰。
何農表示,CRS的實施,有助于在全球范圍內形成公平納稅的環境和氛圍,未來海外避稅的空間將越來越小。比如,盡管目前美國與中國尚未實現賬戶信息交換,但在美國擁有資產的個人也不可“高枕無憂”。何農認為,美國與中國資產信息交換是遲早的事。“以前,很多國家只能收取來源于國內資產的稅款,現在加入CRS就會獲得一大塊額外的海外稅源,包括很多來歷不明的非法資產都‘顯露原形’,國家可以按法規處理,征稅或充公。這對各國都有極大吸引力,美國也不會例外。”
“未來香港保險仍有市場,但不是從避稅角度,而是為了豐富保險配置,提升保障,看重穩定回報,前提是用合法收入購買、資金來歷清楚。另外,由于內地與香港簽有雙邊免稅協議,與其他國家相比,去香港市場配置資產可能會更受歡迎。”何農還建議,嚴查在海外賬戶申報和反避稅的大背景之下,目前高凈值人士最好不要“腳踩兩只船”。假如某高凈值富豪多數資產或經營收入在別國,從財務安排上說,加入該國國籍,改變納稅居民身份是最好選擇。
另據了解,目前個稅修正案只就個人反避稅與居民的判定提出了綱領性的修改內容,具體細則有待立法。王蕾表示,擁有外籍身份的高凈值人士,作為外籍個人的5年寬免期是否繼續,如何才構成“境內有住所”,怎樣的信托可能會被穿透,所有這些關鍵點都還需等待細則的確認。“有幾點是明確的:183天離境的天數要求對于國內工作的外籍人士會是很大的挑戰,即使5年寬免在新稅法中繼續存在,也就是最多再享受5年(因為通過一次30天以上離境來不斷更新5年寬免,已成為過去)。因此相關外籍人士需密切關注,早作應對。”